单位名称 |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要职能 |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人选。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人事科) (三) 规划发展科(与产权管理科合署) (四) 财务考评科(与审计科合署) (五) 综合事务与法制科(信访科) (六) 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 |
办公地址 |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8楼 |
邮政编码 |
528400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760-88309391 |
负责人姓名 |
叶新雄 |
传真 |
0760-88309130 |
电子邮箱 |
gzw_bgs@163.com |
网站地址 |
http://www.zs.gov.cn/gz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