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要职能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二)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三)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 (四)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科 |
办公地址 |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57号A座 |
邮政编码 |
528400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760-88399709 |
负责人姓名 |
黄志国 |
传真 |
0760-88319776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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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